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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一男子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先后诈骗四名被害人共计10378元。被告人何某某,男,1992年9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一男子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先后诈骗四名被害人共计10378元。
被告人何某某,男,1992年9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何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能办理贷款或提高”微粒贷”贷款额度的虚假信息,以需缴纳手续费为名,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谭某1800元、被害人马某4300元、被害人李某2500元、被害人管某1778元,共计骗取以上被害人10378元。所骗赃款被被告人何某某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微信群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款103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