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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苑小区】详细的规划方案调整批前公示图

来源:房天下 2018-04-17 15:23:00

[摘要] 宿州市沈苑小区详细规划方案调整批前公示图周边居民及相关单位: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工程五部拟建沈苑小区项目位于浍水东路以北,曙光路以西,港口路以东,汴河东路以南,总用地面积150396平方米,具体位置详

宿州市沈苑小区详细规划方案调整批前公示图

周边居民及相关单位:

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工程五部拟建沈苑小区项目位于浍水东路以北,曙光路以西,港口路以东,汴河东路以南,总用地面积150396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下图。

一、原规划审定方案:本项目由A,B两区组成,A区位于中间规划支路以南,拟建5栋18层住宅,商业两层沿街布置,配套物管、社区、老年人设施、公厕等;B区位于中间规划支路以北,拟建6栋18层、9栋29层住宅,商业两层沿街布置,9班幼儿园在东南角,配套物管、社区、老年人设施、公厕等。

项目总用地面积1503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425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72427平方米(包含住宅316810平方米、商业47698平方米、物业用房830平方米、社区用房1200平方米、老年人设施用房1000平方米、幼儿园3100平方米、公厕144平方米、配电房1429平方米、燃气调压站216平方米等),地下建筑面积约为70120平方米,容积率2.48,建筑密度23.93%,绿地率35.2%,总居住户数3012户,总居住人口9638人。机动车位3394辆(其中地上848辆,地下2546辆),非机动车位4920辆。

其中,A区用地面积410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9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87675平方米(包含住宅73490平方米、商业12950平方米、物业用房230平方米、社区用房300平方米、老年人设施用房300平方米、公厕64平方米、配电房269平方米、燃气调压站72平方米等),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7320平方米,容积率2.14,建筑密度22.75%,绿地率35.2%,总居住户数724户,总居住人口2317人。机动车位828辆(其中地上207辆,地下621辆),非机动车位1242辆。

B区用地面积1093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75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84752平方米(包含住宅243320平方米、商业34748平方米、幼儿园3100平方米、物业用房600平方米、社区用房900平方米、老年人设施用房700平方米、公厕80平方米、配电房1160平方米、燃气调压站144平方米等),地下建筑面积约为52800平方米,容积率2.61,建筑密度24.38%,绿地率35.2%,总居住户数2288户,总居住人口7321人。机动车位2566辆(其中地上641辆,地下1925辆),非机动车位3678辆。

二、现因为港口路20米绿化控制线要求及浍水东路路宽由原规划34米改为40米等原因,特向宿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原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详见附图):

1、因浍水东路加宽6米,A区用地面积由41028平方米调整为40038平方米,减小990平方米,B区用地面积不变,A、B区总用地面积由150396平方米调整为149406平方米。

2、A区总建筑面积由104995平方米调整为102766平方米,减小222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73490平方米调整为72160平方米,减小133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12950平方米调整为12100平方米,减小850平方米;配电房面积由269平方米调整为330平方米,增加61平方米;其他配建面积增加1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17320平方米调整为17080平方米,减小240平方米);其他面积不变。B区总建筑面积由337552平方米调整为337569平方米,增加17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由34748平方米调整为34365平方米,减小383平方米;其他配建面积增加400平方米),其它面积不变。A、B区总建筑面积由442547平方米调整为440335平方米,减小221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372427平方米调整为370455,减小19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70120平方米调整为69880平方米,减小240平方米),但容积率不变。

3、A区建筑密度由22.75%调整为23.84%,增加1.09%,B区建筑密度由24.38%调整为24.52%,增加0.14%,A、B区总建筑密度由23.93%调整为24.34%,增加0.41%。

4、机动车停车位配比不变,车位数由原3394辆调整为3372辆,减小22辆(其中A区由828辆调整为809辆,减小19辆,B区由2566辆调整为2563辆,减小3辆);非机动车停车位配比不变,车位数由原4920辆调整为4859辆,减小61辆(其中A区由1242辆调整为1196辆,减小46辆,B区由3678辆调整为3633辆,减小15辆)。

5、沿港口路两层商业改为骑楼形式,A区沿浍水路商业楼A6、A8进深由原18米调整为15米,沿曙光路商业楼A6、A7进深由原12米调整为15米。

6、A区6号配电房面积由原269平方米调整为330平方米,増加其他配建面积130平方米,B区公厕由B14楼一层调整到B20楼一层,增加其他配建面积4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老年人设施用房、燃气调压站、公厕面积不变。

7、取消A1,A3住宅楼18层北向两户,保留南向一户,A区总户数由724户调整为712户,B区总户数不变,A、B区总户数由3012户调整为3000户,减小12户。

8、建筑布局基本不变,A区A1、A2、A3与A4、A5两排住宅楼间距减小3米,B区建筑间距不变。

三、调整后的方案:项目总用地面积1494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403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70455平方米(包含住宅315480平方米、商业46465平方米、物业用房830平方米、社区用房1200平方米、老年人设施用房1000平方米、幼儿园3100平方米、公厕144平方米、配电房1490平方米、燃气调压站216平方米、其他配建530平方米等),地下建筑面积约69880平方米,容积率2.48,建筑密度度24.34%,绿地率35.2%,总居住户数3000户,总居住人口9600人。机动车位3372辆(其中地上842辆,地下2530辆),非机动车位4859辆。

其中,A区用地面积400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27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5686平方米(包含住宅72160平方米、商业12100平方米、物业用房230平方米、社区用房300平方米、老年人设施用房300平方米、公厕64平方米、配电房330平方米、燃气调压站72平方米、其他配建130平方米等),地下建筑面积约17080平方米,容积率2.14,建筑密度23.84%,绿地率35.2%,总居住户数712户,总居住人口2279人。机动车位809辆(其中地上202辆,地下607辆),非机动车位1196辆。

B区用地面积1093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75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84769平方米(包含住宅243320平方米、商业34365平方米、幼儿园3100平方米、物业用用房600平方米、社区用房900平方米、老年人设施用房700平方米、公厕80平方米、配电房1160年方米、燃气调压站144平方米、其他配建400平方米等),地下建筑面积约为52800平方米,容积率2.61,建筑密度24.52%,绿地率35.2%,总居住户数2288户,总居住人口7321人。机动车位2563辆(其中地上640辆,地下1923辆),非机动车位3663辆。

四、调整后的日照情况:

项目范国内规划住宅建筑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01相关规定,日照满足大寒日大于等于3要求。幼儿园满足冬至日大于等于3要求。本项目对东侧,西侧及北侧现状住宅建筑未造成日照影响,与原规划一致。

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定,宿州市城乡规划局按如图所示对该项目进行审批,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书面申请。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宿州城乡规划局将按如图所示对该项目进行审批。

规划编制单位: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示单位:宿州市城乡规划局

监制单位:宿州城乡建设指挥部工程五部

联系电话:0557-3057170   联系人:丁怀英

公示时间: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9日

宿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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